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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为而不为,谓之懦夫;事不可为而强为,谓之蠢汉

发布时间:2023-03-19 16:32:46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事可为而不为,谓之懦夫;事不可为而强为,谓之蠢汉

  花费了不知多少心血之后,我把我的第一本书《生活的压力》压缩到了三百一十四页。它包括了我整整三十年的研究成果。我感到非常自豪,因为它是那么通俗易懂,同时却又那么简洁精炼。

  编辑看完了这本书,然后说:“不错。不过有两个缺点:第一,太专门化;第二,太长。我们还需要个简短的内容摘要给读者看。”

  “好吧,我去试试。”我说。

  我写了个十页的摘要,编辑说这可以出版,可是还需要一个更短的东西,一个摘要的摘要。

  我说:“嗯,我不会灰心的。”于是,我回到蒙特利尔,只用了两句话,把它全写出来了。

  那就是:事可为而不为,谓之懦夫;事不可为而强为,谓之蠢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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