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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发布时间:2024-10-20 05:38:50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如何理解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文:大象佛学图书馆

在佛法中,“法”是一个非常基础却又非常核心的概念,菩萨的修行即是要“以一切种知一切法”,与“法”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金刚经》中曾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什么又是“非法”呢?《楞伽经》中对此概念的阐释比较特殊,本文且以唐译《大乘入楞伽经》中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对此略作梳理。

一、“法”与“非法”的基本涵义

“法”与“非法”这两个概念虽然很基础,但细究起来涵义却非常多,如在《佛说是法非法经》(出自《中阿含经》,安世高译)中,佛陀告诉诸比丘,若自恃出身高贵而生骄慢心等即为“非法”,若不尔者则为“法”,显然此处所说的“法”与“非法”是指合适或者不合适的修行态度,这与经中所说的“有一类补特伽罗,当出于世,恶欲恶行,成就恶法。非法说法,法说非法”中的“法”与“非法”涵义是一致的,不过后者更强调行为上的合适与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佛法修学的目的是为了断除烦恼脱离生死,那么即使合适的态度和行为最终也是要舍离的,何况不合适的呢?故而“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当然,结合“我所说法,如筏喻者”而言,应该舍离的“法”更应该是指佛陀所宣说的教法,佛陀宣说的能够指导我们断惑证真的理论和方法是“法”,反之,非佛陀所说的能够妨碍我们断惑证真的理论和方法则为“非法”,因为圣者所证的“诸法实相”是离言的,佛陀宣说的教法也无非是指月之指,渡河之筏,也是不能够执着的。

“法”还有一个常用的意思,即泛指一切的事物。《成唯识论》中说到,“法谓轨持”,《述记》中的解释是“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这里是说,任何一个事物,都会有他的体或相,能够区别于其他事物,能够让我们对他产生明确的认识。所有的这些事物,我们凡夫虽然觉得都是很真实的存在,但佛陀却告诉我们,这些都是我们虚妄分别出来的假相,都是应该要舍掉的。相对于这些能够被我们真实感知到的诸法,另外一些诸如龟毛兔角石女之子等更为虚妄的概念,则可以看作是“非法”的范畴了,从这个意义来说,要想亲证诸法实相,这些虚妄的“法”都是需要舍掉的,何况更为虚妄的“非法”呢?

二、《楞伽经》中“法”与“非法”的概念

《楞伽经》作为唯识宗的“六经十一论”之一,同时也是禅宗初期用以印心的典籍,其重要性和特殊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关于“法”与“非法”的概念,在此经中也有比较独特的阐述。

在唐译的《大乘入楞伽经》中,楞伽王曾经向佛陀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如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云何得舍此二种法?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若应舍云何有二?有二即堕分别相中,有体无体是实非实

?如是一切皆是分别,不能了知阿赖耶识无差别相,如毛轮住非净智境,法性如是云何可舍?

在这里楞伽王问道什么是“法”,什么是“非法”,这二者云何可舍?对于这样的提问,佛陀亦作出了明确的回答,首先关于什么是“法”,以及“法”如何舍,佛陀答道: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谓二乘及诸外道,虚妄分别说有实等为诸法因。如是等法应舍应离,不应于中分别取相,见自心法性则无执着,瓶等诸物凡愚所取本无有体,诸观行人以毘钵舍那如实观察,名舍诸法。

什么是“法”呢?佛陀说,所谓的“法”,就是外道、凡夫和小乘行者由于虚妄分别而认为由真实的因缘所生的事物,这样的“法”是应该要舍离的,因为这些都是有情分别出来的假相,有情认为实际存在的瓶等诸物实际上“本无有体”,修行人通过修止观认识到诸法都是不存在的,就是舍离了诸法。

而关于什么是“非法”,以及“非法”如何舍离,佛陀这样说道: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谓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如实见者,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舍非法;复有非法,所谓兔角石女儿等,皆无性相不可分别,但随世俗说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着,以彼非是识之所取,如是分别亦应舍离。是名舍法及舍非法。

佛陀在此处说“非法”有两种,一者是像龟毛兔角石女之儿等在凡夫虚妄分别的诸法之中都是虚妄的东西,这类的法由于在凡夫分别出来的假相中都不是实有的,故而没有体性也没有相状,只有世俗假说的名字而不可执取,这样的“非法”前文已经说过,自然是应该舍离的;还有一类“非法”则是凡夫所有的分别和认识,凡夫认为诸法是有是无,都是非法,只有成为圣者永离分别之后,亲证到缘起诸法都无体相,即使是“有”或者“无”的分别都不再存在,这个时候才是亲证诸法实相,所以可以叫做“舍非法”。

我们可以看出,在《楞伽经》中,关于“法”与“非法”的观念是比较独特的,“法”的概念是从凡夫和二乘虚妄分别的角度或者说从认识的角度来阐述的,诸法本无体性和相状,只是由于我们虚妄分别而感觉到诸法真实存在,因此诸法便是我们的增益执而已,修学佛法的目的便是要舍离诸法,认识到诸法本无体性。

而“非法”的概念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个是连凡夫都知道不存在的龟毛兔角等假说名言,这可以看作是顺应世俗的方便说;另一个则是凡夫的所有分别和认识,无论是认为诸法是有还是无,都是“非法”,都是需要舍弃的。

三、结语

佛法的大海深广难测,任何一个看似简单的概念,若从经论中详加剖析,都会有很深奥广博的涵义,就如同“法”与“非法”这样的概念,一句“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听似简单,但若细细追寻其中的涵义,便能由此简单的概念梳理出佛法修学的境、行、果:“法”与“非法”的涵义和关系阐述了“境”的内容,对“法”与“非法”的舍离则是要达到的“果”,而通过止观等途径达到这个“果”的过程则是“行”。我们通过对教理的学习,对于任何一个看似简单的概念都尽量深入的理解,便有助于我们把握佛法修学的目标和途径。

参考资料:

《佛说是法非法经》

《金刚经》

《大乘入楞伽经》

《成唯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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