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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简介

发布时间:2023-01-30 18:07:02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瑜伽师地论》(梵文:yogācāra-bhūmi-āstra),一百卷,弥勒菩萨说,唐玄奘译,又称《瑜伽论》、《十七地论》,为印度佛教瑜伽行唯识学派及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亦是玄奘西行取经法之最大原因。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汉传佛教以此经为弥勒所造慈氏五经之一,藏传佛教传统上认定此论的作者为无著。

  瑜伽意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以其“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亦即相应”,即是在禅定修行中,心境相应。所谓瑜伽行,就是修行种种禅定观行,其中最常用者,为小乘部派所修之数息观与不净观。

  瑜伽师即是自作修行乃至讲述传授瑜伽诸法之师。总括来说,“一切法无不皆是瑜伽师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也就是说一切法无不皆是瑜伽师用来修行、观行乃至讲述传授的依止,修习种种观行的佛教僧侣,被尊称为瑜伽师或观行师,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识学派的前身。

  本论的组织,共有五分,以本地分为中心所在,其余四分是本地分的更详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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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分,一卷至五十卷。略广说明三乘根本十七地的意涵。内容可以归纳为境、行、果三相。

  摄抉择分,五十一卷至八十卷。抉择本地分十七地中的深隐要义。

  摄释分,八十一卷至八十二卷。解说十七地中诸经的仪则。

  摄异门分,八十三卷至八十四卷。解释十七地经典中诸法名义差别。

  摄事分,八十五卷至一百卷。解释十七地三藏中众要事义。

  本论在唐译以前,已经有几种部分译本:一、《菩萨地持经》十卷,昙无谶于北凉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间(414~426)译出,相当于唐译本论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萨地》。二、《菩萨戒本》,一卷,昙无谶在和前经同时译出,相当于本论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萨地戒品》。三、《菩萨善戒经》,九卷,求那跋摩于宋元嘉八年(431)译出,相当于《本地分菩萨地》,和《地持经》大同,但另有《序品》。四、《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求那跋摩在和前经同时译出,这是《菩萨戒本》的异译。五、《十七地论》,五卷(已佚),真谛于梁大宝元年(550)在富春译出,相当于本论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识身相应地》和《意地》。六、《决定藏论》,三卷,真谛于梁代(一作陈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间,即557~569)译出,相当于本论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摄决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以上皆本论的部分异译。本论另有西藏文译本,总题《瑜伽行地》,区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声闻地(二十卷),菩萨地(二十二卷),摄决择(四十三卷),摄事(二十二卷),摄调伏,摄异门,摄释(都不分卷),共八部分。题为无著造。同译,收在西藏大藏经丹珠尔中。

名称 译者
《瑜伽师地论释》 玄奘大师
《瑜伽师地论略纂》 窥基
《瑜伽论记》 遁伦
《瑜伽师地论叙》 欧阳竟无
《瑜伽论科句》 韩清净
《瑜伽师地论披寻记》 韩清净
《瑜伽真实义品讲要》 太虚大师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真实义品亲闻记》 太虚大师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 妙境法师
《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 妙境法师
名称 作者 名称 作者
瑜伽师地论讲座 南怀瑾 瑜 伽 师 地 论 声 闻 地 止 观 要 义 林崇安
瑜伽论记 遁伦 瑜伽师地论略纂 窥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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