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 净行品 讲义 第七卷
南亭法师
受学戒时,当愿众生,善学于戒,不作众恶。二三愿。
“受学戒时”是出家以后的事。受戒、学戒,必依三归。归依必定要佛、法、僧三者,拣别外道邪师、邪教及邪众故。如基督、天主、回教之一神教。出家以前,可以受五戒、八戒,也有不受的。出家以后,先受沙弥、沙弥尼十戒。“受”者是领纳于心的戒体。但受戒者的程度参差不齐,于受戒而后,必须接受戒师的教诲。然而我既接受戒法,我“当”发“愿”,愿一切“众生”,皆“善学于戒,不作众恶”。上句即作持,下句即止持。持者,持而不失。于善法我们应当拿起来做,于恶事就得全盘放下。偶一停顿,即为犯戒。清初,金陵大宝华山读体律师有“止作二持”的一部书,我曾读过。
受阇黎教,当愿众生,具足威仪,所行真实。二四愿
。“受阇黎教”:羯摩、教授、依止、授经,皆是阿阇黎。阇黎者,译言轨范师。接受阇黎的教诲,同时我要“当愿众生,具足威仪,所行真实”。“威”指行止端庄,“仪”指动作有序。儒家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1 佛家更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2 这些都包括在戒条之内。“所行真实”者,所有行动皆要真实,“真实”,可以拿儒家“诚”字来解释。古人所谓“有威可畏,有仪可敬”者此也。
受和尚教,当愿众生,入无生智,到无依处。二五愿。
“和尚”:主持传戒者,或一寺之主,或披剃师,皆谓之和尚。其位甚尊。和尚译言力身。谓有三乘道力、五分法身。或梵文邬波陀耶,此云亲教师,依之可以授戒。“入无生智”:诸法从缘而生,从缘而灭,本自不生,今亦不灭。此无生理也。今证此理,谓之无生智。“到无依处”者:诸法既从缘而生,则无实体性;无实体性,名为无依处,亦所证理也。
受具足戒,当愿众生,具诸方便,得最胜法。二六愿。
“受具足戒”。在沙弥尼十八岁时,要以二年时间,学习式叉摩那尼〈学法女〉戒。此戒有六法: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沙弥、沙弥尼满了二十岁,得父母允许,可以进受者二百五十戒与三百五十戒,再进而受十重四十八轻之梵网菩萨戒。梵网戒为具足戒,前此者,皆为方便。当我受戒时,我“愿”一切“众生”,皆能如我“具诸方便,得最胜法”。 “方便”者,比丘、比丘尼戒以前,皆为方便。菩萨戒是最胜法,以超越二乘,上阶佛果也。第三、就坐禅观时,有七愿。
若入堂宇,当愿众生,升无上堂,安住不动。二七愿。
“若入堂宇”:堂宇,禅室也。禅室有时名般若堂、大彻堂。我进入这一间屋宇来修学禅观,我“愿”意一切“众生”,同时皆“升无上堂,安住不动”。 无上堂,则心法之譬喻也。明心见性,是为无上堂。升无上堂已,则八风吹不动矣。
若敷床座,当愿众生,开敷善法,见真实相。二八愿。
“床”为卧具,“座”为坐具。“敷”者,敷展,也就是铺设平正。以此而“当愿众生开展敷扬一切善法”,俾得“见真实相”。“真实相”者,亦真如之心体也,禅宗则谓之开悟。
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着。二九愿。
“正身端坐”时,“愿”与一切“众生,坐菩提座”者,开大智慧也。智慧之士知一切法如梦、如幻,故于诸法“无所”执“着”。
结跏趺坐,当愿众生,善根坚固,得不动地。三十愿。
“跏趺”,有全跏,为两足加于两者;有半跏,为左右一足加于一方者。此坐禅之姿势也。因坐禅而“当愿众生,善根坚固,得不动地”者:坐禅是用心地工夫的。我们能在心地上摸着边缘,就可以了知有为诸法如幻、如化,于山崩海啸、狼突豕奔,皆可以无动于衷。僧肇法师《肇论》上说:“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3 这就是“善根坚固,得不动地”。不动地非定指第八地也。以上二愿为修定的方便〈待 续〉。
【注】
1.《中庸》论圣人之道:“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然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
2.佛弟子持守日常威仪之作法。坐作进退有威德仪则,称为威仪。比丘所应持守之二百五十戒,配以行住坐卧四威仪,合为一千戒,循转三世〈一说三聚净戒〉,即成三千威仪。再配以身口七支〈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嗔痴三毒及等分等四种烦恼,共成八万四千。诸经举其大数,但称八万细行。
3.《肇论》卷一:“然则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日月历天而不周,复何怪哉!”《肇论新疏》中释:“连引四事,前三所迁之物,后一能迁之时,亦通于物,皆流动中至大者至速者,而云常静等皆不迁尔!旋岚大风之名,此风起时偃妙高犹如腐草江河易见。野马者,南华云:野马尘埃也。或云:白驹游气,亦运动中驶埃者。 日月于昼夜中周四天下,此皆常静不流不动,以妄见非真缘生相假,苟达两虚万物顿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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