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已略说衣钵名相。今将受戒的要义。约略说说。你们要留心谛听。佛法之要。在于三无漏学。三学之中。以戒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发慧。若能持戒清净。则定慧自可圆成。佛所制戒。以要言之。大分三种。(一)在家戒。谓五戒八戒。(二)出家戒。谓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道俗通行戒。谓菩萨三聚戒。
今诸位欲求受戒。首重行愿。行者行持。即依戒而行。愿者发愿。即四弘誓愿。行愿相资。方成妙用。佛制戒律。无非使众生断除习气毛病。令止恶生善。背尘合觉。故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赖以蕃衍。
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之分。戒法者。佛为优婆塞优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弥沙弥尼之十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众菩萨之十重四十八轻戒。在家二众菩萨之六重二十八轻戒。及一百八十四种羯磨。三千八万无量律仪等。皆名戒法。
戒体者。当受戒时。领纳戒法于心胸。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然一生之中恒常相续。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是名戒体。戒体的优劣。在于受戒时发心的高下。
故求戒者。当先明白发心。心分下中上三品。
(一)下品心。于正受戒时。以智狭劣。誓愿不广。或心散乱。缘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无克发体功用。是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
(二)中品心。于正受戒时。心缘一切情非情境。但于所缘境上。仅能分断诸恶。分修众善。唯欲自脱生死。全无度生誓愿。是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
(三)上品心。于正受戒时。心心相续。见境明净。遍缘法界一切情非情境。于此境上。能发决定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愿度一切众生。是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受上品。当发上品心。
又当受戒前。应先究心缘境之宽狭。然后才可以立志高远。见相明白。若不预先深究。法相尚且虚浮。怎能得受上品戒。甚或戒全不发。则虚受费功。徒劳一世。大须留意。
缘境虽多。不外情与非情两种。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如人类鱼虫鸟兽等。非情境就是一切无生命的矿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舍。衣药用具等。众生造恶。皆因迷著前境。如见财物起盗心。见美色生淫念等是。但恶业固由境起。善业还从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为发戒之正本。如淫杀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发。盗妄等依情与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与非情境而发。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发戒之因。若能兴广大慈护之心。遍缘如上情非情境。于此境上发如上三大誓愿。与彼戒法相应。领纳在心。尽寿护持。是即上品戒体。
戒行者。得戒体已。于日用中。动静云为。任运止恶。任运修善。顺本所受。不越毗尼。则世出世间。一切行门。无非戒行。并非离一切行外。别有所谓戒行者。
于一一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轻重开遮之别。
持者以顺受体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违受体为名。分止犯作犯。
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戒体。禁防身心。不造诸恶。是名止。
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恶业。不当行即不行。是名止持。
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是名作。作而如法。顺本所受戒体是名持。
持由作成。即如法善业。当行即行。是名作持。
止犯者。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是名止。
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是名犯。犯由止成。即胜业当行而不行。是名止犯。
作犯者。内具贪嗔痴慢我见等毒。鼓动身口。违理造境。是名作。
作而有违。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恶业非法不当行而行。是名作犯。其他轻重开遮等。各须研习律藏。现在不能细说。此等名为戒相。
上来所说。虽分四种。其实是一。轨凡从圣。名戒法。总摄归心。名戒体。三业造修。名戒行。览而可别。名戒相。
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复是戒体之相。又是戒行之相。盖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
此所谓戒相者。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持犯等相虽多。不出心境。盖恶业。非境不起。非心不成。善戒也是非境不发。非心不生。故南山律师说。‘未受已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是故得戒者。即翻无始恶缘。俱为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诸位发心受戒。于此须善用心……(开示的太棒了)
大小乘戒之同异
戒本有大小二乘之分。
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为大乘。
比丘二百五十戒。
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沙弥。沙弥尼十戒等为小乘。然虽小乘。若受戒者发上品心。即得受上品戒。此上品戒体。与大乘三聚戒体相当。如随持一戒。禁恶不起。即摄律仪。用智观察。即摄善法。无非将护。即摄众生。故小乘亦通大乘。
所谓内秘菩萨行。外现声闻相是也。然声闻戒本为制身不犯。菩萨戒则为制心不起。故于结犯大小各有不同。
十诵律等结犯不约心论。须动身口。方成犯戒。此是正小乘戒。
四分律结犯则约心论。若以后念还追前事。即成犯戒。此是通大乘戒。菩萨戒最重约心。结犯。微纵妄心。即为犯戒。此是正大乘戒。故大乘初念即犯。四分次念乃犯。十诵等要动身口才犯。此等分齐。不可不知。[page]
无论大小乘戒。皆以三归五戒为根本。故三归五戒。对于在家出家。皆极重要。(惟淫戒。在家戒邪淫。出家全戒淫。须善分别。)三归者。一归依佛。二归依法。三归依僧。
佛者梵言具名佛陀。华译‘觉者。’就是觉悟了一切事物。相生相灭之因果关系。更在那无限复杂之因果事相中。发见此因果的必然秩序。如发现十二因缘之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的必然序列等。从而证悟了事理的真相。为悲愍众生未明此真相。致沉沦生死苦海故。以无数方便。引导众生。循著那必然的理则来改善生活。纠正思想。轨正行为。使之离一切苦。得究竟乐。这便叫觉者。
然则佛所觉悟之真理是什么呢。无上觉道。本不可以言说形容。且略举一义说之。所谓诸法缘起性空。诸法者。一切事物。缘者包括亲因助缘。缘起者。诸法生起。是假众缘和合而成。如稻谷是种子。田地。肥料。雨露。阳光。人工等众缘和合而生。
性者。或言体。谓诸法体性。各各本自如此。永恒不变。不待众缘和合的意思。空者切不可误会空无所有。只是说。无论某一事物的生起。必待众缘和合。本无所谓永恒不变的固定体性。既无永恒不变的固定体性。佛法就名之曰空。故西天十四祖龙树菩萨说。‘因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又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即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所以佛说空。并不是说一切事物空无所有。而是说其没有永恒不变的各别体性。所以佛法并不是什么造物主。而是发现一切事物生灭相续底理则的哲人。也不是什么神。而是充满大悲心。愍念众生苦难。以无我的精神。为众生谋福乐的伟人。他一生之中。化导众生。破除迷信。教令出染返净。舍迷归觉。未曾少有休息。
法者简略言之。指事物的真相。和行为的正轨等而言。行为的表现。关系于人类的道德。行为邪正。善恶乃分。但善恶之判。每因各人之立场和观点不同而异。故欲得道的确实标准。必须按一切因果事相中的必然理则来权衡。也即是说要依照客观现实的发展规律来判断。如昔日印度社会分婆罗门族(梵志。)刹帝利族(王种。)吠舍族(商贾)和首陀族(农人)四姓。其阶级与族籍制度之分极严。贫苦大众都被压迫得透不过气来。过著非人的生活。但大家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命中注定。不可改变的。释迦牟尼佛于雪山成道后。三叹奇哉。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了知缘起性空。有情机会均等。一切都可以成佛。得出了四姓平等的确切结论。喻如众流入海。无复河名。于是力主平等。严斥阶级。这就是以事理的真相。来作道德标准的例证。
僧者梵言僧伽。华译和合众。多人和合共处。志同道合。同修自利利他之行者。五戒者。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上来略说三归五戒。现在说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及菩萨三聚净戒。十戒具戒多属自利。惟求自己解脱。故不必燃香表示。菩萨戒多属利他。准备拾身救世。故先须燃香供佛。出家沙弥。沙弥尼。得预戒品。须内修慈和。外著缁衣。与世俗异。居止行动。皆尚威仪法则。勤学沙弥。沙弥尼律仪。慎莫放逸。
比丘应常行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应常行三百四十八戒。禁防三毒。调伏七支。具足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三毒者。贪嗔痴。七支者。即身口七支。身三支谓杀盗淫。口四支妄言。绮语。两舌。恶口。三千威仪者。于行住坐卧四威仪中。各具足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威仪。过去具足。现在具足。未来具足。是为三千威仪。八万细行者。于身口七支。各具足三千威仪。而成二万一千。于贪嗔痴及等分(以贪起。余二随起。嗔痴亦然。故曰等分。)四烦恼中。净无毁犯。是即八万四千细行。言八万者。举其大数。
关于戒律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向诸位说明的。戒本中有自手掘地。及自手绩纺等戒。我们现在耕田织布。是不是犯戒呢。我们要知道。佛所制戒。有性戒。和遮戒两种。首篇波罗夷罪是性戒。此是根本戒。犯者不通忏悔。其余大都是遮戒。犯者可以忏悔。又有轻重开遮等别。研寻律藏便知。
性戒者。体是违理。无论佛制与不制。若作均犯罪。如杀盗等是。遮戒者。佛未制前造作无罪。自制以后。若作方成犯。如掘地纺织等。佛所以制遮戒。有各种原因。都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或因时制宜的。如掘地纺织等戒。是因避世讥嫌而制。因当日印度社会。以乞食乞衣。一心修道为出家人本分事。若自己营谋衣食。便招世讥嫌。佛因之制此等戒。
但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各处不同。必须因地因事因时以制宜。决不能墨守绳法。故五分律中。佛说。“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故当日百丈祖师。以中国与印度。环境不同。已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美举。佛如降生此时此地。决不会制掘地纺织等戒的。所以我们耕田纺织。并不是犯戒的事情。望诸位于修持中。切不可废劳动。于劳动中。也不可忘修持。两者是可以兼行并进的。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受持遮戒。贵在遵循如来制该戒之本意。不在于死守条文。若得佛意。虽与条文相违。亦名持戒。若不得佛意。虽遵守条文。亦成犯戒。但亦切不能以此借口。而将如来所制戒律。一概抹杀。各宜深入律藏。神而会之。
菩萨戒者。总摄为三聚。一摄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摄众生戒。
一、摄律仪戒。谓恶无不离。此聚止即是持。作便是犯。顺教严护。慎而不为。
二、摄善法戒。谓善无不积。身口意善及闻思修三慧。十波罗蜜。八万四千助道行等。皆究竟修。此聚作便是持。止即是犯。顺教奉修。永不退悔。
三、摄众生戒。亦名饶益有情戒。谓无生不度。
以四无量为心。四摄为行。四无量者。谓慈悲喜舍。慈能与乐满。悲能拔苦尽。喜谓喜庆众生离苦究竟。乐法满足。舍谓令众生行佛行处。至佛至处。方生舍心。四摄者。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摄者。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若乐法则布施法。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我受道。二爱语摄。谓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我受道。三利行摄。谓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使因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四同事摄。谓以法眼观众生根性。随其所乐而示现。使同其所作而沾利益。由是受道。此聚作即是持。止便是犯。又菩萨发心时当发四弘誓愿。
(一)众生无边誓愿度。既发菩提心。行菩萨道。即须断除我爱。殉己为众。以众生心为心。以众生苦为苦。常行慈悲。等施普度。如地藏菩萨。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
(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众生无量劫来。流浪生死。皆因烦恼未断。烦恼由根本发生枝末。重重无尽。所言根本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等。由此出生懈怠。放逸。嫉妒。障碍。昏沉。散乱。谄曲。诳妄。无惭。无愧等无数枝末。但烦恼虽多。总不出我法二执。众生不达缘起性空的道理。妄执此身心以为实我。分别诸法以为实法。由是为因。妄受生死苦果。是故世尊方便设教。应病与药。说无量法门。对治众生无尽烦恼。我们应该依教修持誓愿断之。
(三)法门无量誓愿学。菩萨为普利有情。一切世出世间。无量法门。均须习学。故菩萨应向五明中求。五明者。一声明。明言语文字者。二工巧明。明一切工艺。技术算历等者。三医方明。明医术者。四因明。明考定正邪。诠考真伪之理法者。即所谓论理学。五内明。明佛法之宗旨者。故无论世出世法。科哲等学。均是菩萨所应学处。六祖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故此不是闭起眼睛。盘起腿子。才算修行。运水搬柴。锄田种地。乃至穿衣食饭。痾屎放尿。都是修行佛法。出家人并非闭门造车。死守一法的。
(四)佛道无上誓愿成。佛道者。梵语名菩提。又译曰觉。觉者自性灵觉也。此觉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本自圆成。个个不无。诸佛圣人。示生世间。作人天之导师。后世之模范。指示众生。若离妄想执著。即可成佛。六祖说。‘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迷即是众生。自性觉即是佛。’我们应该舍迷归觉。誓成佛道。弘者。深也。广也。深则竖穷三际。广则横遍十方。誓者。自制其心。愿者。志求满足。菩萨当发如上誓愿。不怖不退。不动不摇。尽未来际勇猛勤修。
虚云不过秉宣佛制。教诫后来。娑婆教主。释迦牟尼佛。为汝等得戒本师和尚。大智文殊师利菩萨。为羯磨阿阇黎。一生补处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阇黎。过去七佛及一切诸佛为尊证。十方菩萨为引礼引赞及为汝等同学伴侣。我虽受请。但为汝等教诫法师。故曰秉戒和尚。
临期入坛。当受戒时。汝等各须虔礼诸佛菩萨。慈护加被。诸天龙神。监坛护戒。我为汝等作法回向。汝等应各在本处。清净三业。披沥一心。二六时中。如法礼忏。当勇猛精进。慎勿贪眠好吃。自致失利。又不可辛苦太过。以致生病。可以调适端坐。所‘端坐念实相。’实相即本心。本心即佛。如妄念不生。则戒净。戒净则定生。定生则慧发。佛说一大藏教。即戒即定即慧。若得其本。则不患其末。诸位如能依此而行。即不失为本坛戒子。亦乃不负我所期望。唯愿大众。共奋勉之。外来的明天欢欢喜喜回去。各自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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