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个什么东西?
别的情形,我们暂且不问,只问发生恋爱关系的那些青年男女,究竟为了什么,甘心把性命牺牲?我想现在的人,高唱爱情,莫非就为这“爱情”二字么?恐怕除了这二字,世间再没有那么大的魔力,可以叫人自愿就死
同一女子,此人以为美,他人未必以为美;他人以为美,此人也未必以为美。印度人以为美,中国人未必以为美;中国以为美,西洋人未必以为美。即以时间论,昔时以为美,今时未必以为美;今时以为美,将来未必以为美。美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故知美性不实,这是第二点。
譬如有一对男女,昔为情侣,今为仇人。为情侣的时候,只见貌美。色美,无一不美。转瞬之间,翻脸成仇。惟见人恶、心恶,无一不恶。美又因情感而殊,故知美性不实,这是第三点。
“美性”如果是实,不但人看了以为美,就是动物看了,也应当以为美。如水湿火热,人与动物同样感到,但事实却又不然。庄子不是说过么:“毛嫱西施,人之所美也,鸟见之则高飞,鱼见之则深潜,糜鹿视之则决骤。”那些鱼鸟等,既不是呆蠢的东西,何以非但不感到美,而且反被美人吓走了呢?若说物类,没有美的感触,何以鱼鸟等,各各自类间,都有性欲的事?然而性欲生于美感,尽由美生爱,由爱生欲,乃是一定的程序。人与动物既然一体,那么动物自然也有感美之可能性(物类饮食男女,贪生恶死,乃至爱护其子,与人无不相同。故知有感美之可能性亦同)。不过,他们只能感到同类的美,而不能觉到异类的美。如同人类,只能觉到人类的美,而不能感到物类的美,这就叫做“同类相感”的道理。实则易地而观,人与动物,都没有什么美感可言(人类物类既各无美,何以各各自类间,感到有美?这是先天及后天的习气资发,妄见有美,美性实无)。这种意思,庄子在二千多年前,已经见到。现在的人,自作聪明,反全被蒙了,岂不可笑。故知美性不实,这是第四点。
“美性”既属不实,淫乐更是如此。因为淫不是美,所以不乐。“淫性”空泛,不言可知。不过在普通人想起来,淫欲总是乐的,你要说行淫不乐,他们绝不肯承认。如果追究他们,到底行淫乐在何处?他们会说:男女交媾便是乐。然而从非理性而谈,既然男女交媾是乐,那么,与残废龙钟老人交,乐么?与污秽丑陋人交,乐么?心中充满了烦恼时行淫,乐么?恐怕谁也不能说是乐。非得要年龄相当,兼之貌不丑陋,更没一点心事,有了这些条件,才有“淫乐”之可言。但是要知道,年龄相当,是年轻的乐,不名淫乐。貌不丑陋,是貌美的乐,也非淫乐。没一点心事,是无心事乐,更不是淫乐了。那么,淫乐究竟在那里呢?据此看来,要肯定在淫的自身上找乐,是无论如何找不到的。那个乐,是因别的关系而发生。如果淫的自性是乐,应该在一切时乐,无往不乐。何必择老少美丑,乃至有心事与没心事呢?如有必要,透过其他的因素而发生乐感,就叫做“依他乐”(依着他种关系而有故),不叫“自性乐”(淫的自身找不出什么乐来),故知行淫实在没有乐。所谓男女交媾便是乐(所谓快感),这一句话,不是就错了么?
综合以上两种理论,可以断定,淫既不是乐,色亦不是美,因色之无美,更觉淫不是乐;因淫不是乐,更觉色不是美。二者相互为因,是肯定之理。古人所谓名姬艳女,皆同幻化,倚翠偎红,尽如春梦,就是这个意思。
淫、色既同样不实在,那么淫、色所产生的爱情,更向何处立足呢?爱情既得不到立足点,全是幻觉欺人的东西,回头来,就要问到青年男女们,究竟为了什么而自杀而死呢?此等死,真是死得可怜,死得可笑,死得无意义了!
爱情爱情,神通果然广大,向来不曾识得它的真面目,被它盅惑了无数男女,害死了无数青年。到如今,才晓得它是一个幻化变现的妖魔罢了!朋友啊!莫再信爱情为第二生命的胡说,白白地把自己的名誉生命送掉,还要被人家骂一声愚痴,讥笑你们意志薄弱。还有一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我也要奉劝他们,不要风流自尝,歌颂爱情至上,信口乱道,诱惑青年,简直无异诲淫。试问造下了许多业,将来向何处去消呢?
我更有一句话,奉劝诸位朋友、女孩子们,但当注意。爱情既然是一个心态的反应,完全是“淫色”的变相,那么,不必再在爱情上胡思乱想,自取烦恼了。万一情不自禁,偶然堕入爱网,切不要以为那位女生(男生)待我是真心的,专一的,这种观念,就是情死和失恋死的种子。要知道爱情的根本是“淫色”,“淫色”既是任何男女间可以发生,所以爱情,也是任何男女间都可以发生。他既会爱我,也会爱别人。因为流动变化,是淫色的本性,也就是爱情的本性。不要说你的才貌富贵,不是世上第一。就说是世上第一,时间久了,也会生厌。所以“真心”二字,不过嘴上说说,其实是绝对没有的(即使心理上一时认为很真实,也禁不住时间考验)。明白了这个道理,爱去爱来,自然不至于为爱而悲、为爱而喜,为爱发生意外的事端。话已这样说,可见这种苟且的事,终归堕落,万万行不得。见地超脱的人,知道爱情不是绝对的,人心变化无常,所以不会被任何人惑乱。人看到他,潇洒如仙,光洁如镜,这种人,才称得第一流人物么?
案:
现在一辈为情而死的青年男女,不少怀着一种心理。以为一死之后,到了阴间,可以常在一块儿相聚。这种见解,便是铸成大错。因为自杀这椿事情,本来是自暴自弃,姑不必去论他。当知道,上天生你,不是叫你自杀;父母养育你,也不是叫你自杀;国家培养你,也不是叫你自杀,然而你竟然自杀了,这岂不是违反天道,违反父母,更违反国家的意思么?违天,谓之不敬;违父母,谓之不孝;违国家,谓之不忠。那有不敬、不孝、不忠的人死了反而得到快乐,试问天理何在呢?而且所行的,是暖昧苟且之事,这一类自杀的人,死后非但不能相聚一块儿叙乐,还要罚入枉死城受大苦呢!为情而死的人,岂可不深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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