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与像法
明法比丘
正法讲的是宇宙人生的真理,不论佛陀出不出世,这些真理都是存在着,只是将之完全的开发显示,则非得仰赖佛陀不可。正法已为佛陀所善说,存在于世间,在世间流传,因为随着风土民情、一知半解、自作聪明、误解、曲解诸多因素,必然会有走样的情况。
大迦叶尊者就曾问佛陀说:「何因何缘先前制戒少,很多比丘得最后智(证阿罗汉)?而今制戒多,很少比丘得最后智。」佛陀回答:众生变坏(善法退减)。佛陀又说,正法欲灭时,有相似像法(saddhamma-patirupaka)生,相似像法生时,正法则灭。又说有五因缘能使如来正法灭,即:不尊重大师(佛)、法、僧伽、学(戒)、禅定。(《相应部》16.13;《杂阿含经》906经说,不敬.不重.不下意(谦卑).供养.依止大师、法、学、随顺(受)教、诸梵行大师所称叹者。)使正法久住的五因缘,则应尊重大师、法、僧伽、学、定。
对初步辨识正法与非法的方法,由巴利文《增支部》〈迦摩罗经〉(A.3.65),佛陀对迦摩罗人开示十项不可随便相信的守则,可以供给检视之用。(1)不要因听闻就相信(anussavena ,anu随着ssava听;report)。(2)不要因习俗传统就相信(paramparapa;lineage of teaching)。(3)不要因流传的消息就相信(itikiraya;hearsay)。(4)不要因宗教经典就相信(pitakasampadanena;collection of scriptures)。(5)不要因合乎逻辑就相信(takkahetu;logical reasoning)。(6)不要因合乎推理就相信(nayahetu;inferential reasoning)。(7)不要因外表的观察就相信(akara-parivittakena;reflection on reasons)。
(8)不要因深思熟虑就相信(ditthinijjhanakkhantiya见审谛忍,ditthi见解、nijjhana审察、kkhanti接受;acceptance of a view after pondering it)。(9)不要因似真、有可能就相信(bhayarupataya;plausibility)。(10)不要因沙门是我们的导师就相信(samano no garu;the ascetic is our teacher)。若遵守这十项原则就可以排除世间一些非法、非律的成份。另外,佛陀也说「法」若引生贪、瞋、痴则是无利益与苦法;若能助益离贪、瞋、痴则是有利益与乐法。佛陀也开示了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之理,以帮助辨识正法。
早期因经典尚未结集,佛陀提出「四大教法」来辨识正法律与非法律:「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语:1『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教言,我从佛亲口闻受。』诸比丘对该比丘所言,不应称赞,也不应藐视,应了解其每字与音节,而与经律相比较、相对照;既较对以后,若其不与经律相符,则其结论应为:『诚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该比丘之误会。』因此,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与经律相比较、相对照以后,彼能与之相符,则其结论应为:『诚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该比丘善了解之。』诸比丘,此是第一大教法,应当学。」2若从僧团听闻;3从某寺院众多博学多闻、深具信仰、深入于法、精娴戒律的长老听闻;4从某寺院博学多闻、深具信仰、深入于法、精娴戒律的比丘听闻;都应善加比对、辨识。(《长部16经》〈大般涅槃经〉第四章.第一至十一段)也由此可见,正法律并不主张盲信「圣教量」(agamapramana圣者所传授之教)。
对像法或末法的警觉,促使佛教徒反省与奋起,寻求解决挽救之道,但有时适得其反。 他们有时只撷取部分的正法(如阿含经),或利用正法再经过走样的演化、包装,加上个人魅力、神通、特异功能、虚假的证道、似是而非的辩证,俨然成为佛陀再世,或超越佛陀,或佛陀的代言人。因此,寻道者(seeker)若心智未开(未证果或未具足正见),或不小心,就会为「非法」所困,甚至断送慧命。(《嘉义新雨杂志》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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