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有情之身心 第一节 五蕴
第一节 五蕴
佛法以有情为中心为根本,情是情感活动,小至接蚁,大至人类,时刻在情感的生命狂流中。但有情各类有迷悟、有思想境界不同,总不外有情是物质和精神的和合物,故佛不偏物质,不偏精神,而二者合论。有情的身心不外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范畴,亦即以此三科观察有情之真相。
一、色蕴
五蕴,色受想行识。蕴是积聚义。色蕴,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即十一处色,此等色法有种种差别和会积集为一聚故名色蕴。色是质碍变坏义,身上皮肉筋骨等有形可见都是色蕴积聚。四大种是地水火风,此四大为质碍的色法所不可缺,故有称四大为能造。地是物质的坚性,作用是任持;水是物质的湿性,作用是摄聚;火是物质的暖性,作用为熟变;风为物质的动性,作用是轻动。大有四义:一为所依大,与一切所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宽广大,地等四种,遍在一切色上,无一物而非所造,三形相大,大地大山为地大;大江大海为水大;猛焰赤红为火大;疾猛大风为风大。种是因义类义。此四法能起造众色为因义,种类各别不同是为类义。
地与风相对,水与火相对。地以任特为用,在困线和合中,有相当的安定性。坚定的反面是轻动性,如物质没有轻动的性能,那永不会有变动的可能。地为物质的静性,风是动性,为物质的两大特性。水有摄聚的作用,即凝聚性能,火的作用是熟变,都由熟变,如人身有温暖可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动变,都由熟变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火是分化,此又是物质的两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离,从凝摄而成坚定,从分化而成动乱;动乱而又凝合。坚定而又分化;物质于此不断过程为通遍特性。若加空识为六界,空是无碍性的空隙,由此无碍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离合其间。有虚空才有四大,此为器世间,若有觉了的特性——识,即成有清了。
以上说明相成色的因素,此所造色有五根五境及法处。法处所摄色是意识所绿色,有五种:(一)极略色(极微)八二)极退色(空界)、(三)受所引色(无表色)。(四)遍计所起色(水月镜像)(五)定所引色(定力所变之色)。前四种是倏法,无另实体,定所5!色有实有假。
二、受想行识
色蕴是属物质范畴,受想行识是属精神范畴。
受蕴:领纳为受相。受有三种:苦、乐、舍,即按违顺等境,领纳苦乐会集为一聚故名受。有有形和无形之不同,接触冷暖湿滑为有形,喜怒哀乐为无形。
想蕴:想是构想,取相为义。于境界取种种相,随施设种种名言。或乱思不定为想,念一切法谓之想。
行蕴:行以迁流造作为义。五十一个心所中,除受想两个心所外,其余相应心所和不相应行法,都是行蕴所摄。一切有为法皆念念不住过变流动故名行。
识废:议以了别为义。于色等诸法,能觉了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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