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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 宗

发布时间:2022-12-27 19:03:12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第八章 各宗要略 第三节 华严宗

  一、宗义及学统

  华严宗是依华严经而成立。释等初成道,悟法界真理,于其管自心征得而直说与人。但其义理高深,仅有大菩萨知真理。述说有情同具如来之智慧德相,只是妄执而不能自知自见,为令征得此本具智慧,如来宣说法界缘起。此亦为本宗要义。

  华严经有三种译本。晋佛阳跋陀罗泽六十卷,唐实又难陀译八十卷,唐般若泽四十卷。

  唐代有社顺,又名法顺。依此经作法界观,为此宗之初祖。继其道智严,作十玄门。至法藏时,总判一代时教为三时五教,组织完密,称为此宗的大成者。后有澄观,依之而作悬谈疏钞。宗密广宏此宗教义,为此宗五祖。

  二、判教

  本宗判佛一代教法为三时五教。三时:

  (一)日出光照时:日出光照高山,喻佛初成道,说华严经为无上根本*轮。

  (二)日升转照时:回升转照高原,喻佛为小乘人说阿含经等小教,后说般若空理,为依本起未*轮。

  (三)日没还照时:日将没还照高山,喻佛在法华会上说—切众生皆可作佛,三乘同归一乘,为摄未归本*轮。

  五教:

  (一)小教:佛对劣根小机所说我空之理。

  (二)始教:大乘初门。有相始和空站之别,相始:立五位百法,示清洁之相,事相互不相融。五性各别(声、缘,菩,不定、无种),不说一切皆成佛。空始:只说真空无相,未显大乘妙理。

  (三)终教:大乘终极之教,说成伟之理。

  (四)顿教:疾速顿悟之教,直指真性,妄念不起即得证真,不立阶次。

  (五)圆教:玄妙之理,圆满具足一乘。

  三、教义

  1、十玄门

  真如法界随缘转动而成差别之诸法,诸法各各缘起圆融无碍,称为十玄缘起无碍。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总说时空相即相人。

  (二)一多相容不同门:万有异体相人之关系,一中有多,多中有一。

  (三)诸法相即自在门:万有同体相即之关系,空有相即,诸法融通。

  (四)因阳罗网境界门:万有相即相人不只一重,一珠中有无数珠影,互相映现无有穷尽。

  (五)微细相容安立门:极细微中,亦容摄一切万法。

  (六)秘密隐显俱成门:表里俱成无碍,无有前后。

  (七)诸藏纯杂具德门:诸法相互摄藏,一法中具一切法为杂,诸法融成一法为纯。

  (八)人对世隔法异成门:过现未三世,三世各三为九,摄在一念中成十世。前后差别无碍异成。

  (九)唯心回转善成门:或善或恶,皆由心之转变。

  (十)托事显法生解门:以上所说甚深难解,故托事物令生解。以浅近事法,显深妙之理。

  事物相即相人无碍自在,而差别之相历然分明,实具重重无尽缘起一体之关系。故观一微尘:可举法界而全收之。此事事无碍玄妙不可思议的道理,称十玄门。

  2、大相

  (一)总相:一法含多法而成。即一含多德。

  (二)别相:法有色心田。多德非一。

  (三)同相:事物虽有多义,而同成一总,不相违。

  (四)异相:多义相望而各异,虽差别会成一体,然又不失其各部分之特质。

  (五)成相:部分相依而成全体,由差也融成—体。

  (六)坏相:差别而各住自法不可移动。

  3、法界观

  为显示法界缘起,以十立、六相表示事事无碍,相融相即。

  法界有事理之别,事:法是诸法,界是分界。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总该万有回法界。如天台家之十法界不同。理:指真如之理性谓法界,即实相、实际、法性等答法界之异名,其体一故。界有因义,依之而生诸圣道,或性义,诸法所依之性(同一空性)。

  五教分别各一个缘起:

  小乘,业感缘起,即惑、业借三道展转。

  大乘始教,赖耶缘起,藏识执持种子,遇缘现行,由现行法再熏习成种子,以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展转同时因果。

  终教,真如绿起,如来藏俱染净二道,染道为生灭门,随染缘现六道;净道,随净缘现四圣。以真如之体,生灭之相,因缘之用,说明缘起。

  顿教,性空缘起,诸法虽性空而不碍缘起之假有。或说顿教知妄即真不立缘起。

  圆数,法界缘起,即是本宗的思想。即法界之事理,有为无为,色心、依正尽为一大绿起,更无单立以一法成一切法,而以一切法成一法,万有缘于万有而起,称法界缘起。

  法界只是一心,此—心总该万有,名一真法界(绝对真实的真如)。就其融摄万有而言,便成四种法界。

  (一)事法界:—一差别事法各各分齐。

  (二)理法界:无穷尽的事法都同一体性。

  (三)事理无碍法界:体性与差别的事法不相妨碍。

  (四)事事无碍法界:诸法各自差别,各住自性而事事相望,各别缘成,一线通尽多缘,力用交涉,无碍自在,重重无尽,—一事法不坏本相而互相涉入无碍。

  以事法界为体,建立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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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理法界立真空观:观诸法无性,当体即空。

  (二)以事理无碍法界立事理无碍观:观理遗于事,事法无不是真理。

  (三)以事事无碍法界立周遍含容观:真理遍在事相上,事相与真理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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