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云:“万法之根本乃为生命。”对于包括人类在内的任何生命而言,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宝贵。如果有人赐予他众生命,也就赐予了对方所有的幸福。
比如说,在我们买下一头牛用于放生之后,假如这头牛以后可以活五年,那么就说明,我们这次不仅给予了它重生的机会,在直至它死亡为止的五年当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们给予的。因为万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这头牛失去了生命,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够延续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到所谓的幸福。
同样,在一个人即将死亡之际,如果让他在自己的生命与全世界的所有财产之间进行选择,他肯定会选择自己的生命。因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的财产都毫无价值可言。
因此,佛陀才谆谆地教导后人:“诸布施中,放生第一
。”节选自:《慧灯之光》第三册《戒杀放生的功德》,作者:慈诚罗珠堪布
版权所有:楞严经入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