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县,有一老妇人,其子以捕蟹为业,每次捕获即用草索系缚成串,然后带往市场出售得款,随即买回柴米奉养母亲。经年累月,所捕蟹命,不可计数。其母安然享受,不以为非。
有一天,老妇人身染重病,自己将草索一束一束吞入腹中,吞纳完毕,又将草索一节一节抽出。抽完又纳,纳完又抽,肠肺间的血水和粘液,一一从口中牵出,并自言自语说:“我接受我儿孽钱供养,因而受此恶报
——摘自《戒杀放生文图说》 印光大师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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