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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录之杀人恶报类

发布时间:2023-03-25 12:12:03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因果报应录

唐湘清居士 撰

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

白起是战国时代秦国的将军,善于用兵,颇为昭襄王重用,战胜攻取七十余城,因功封武安君。有一次,白起与赵将赵括在长平作战,假作败退,而用奇袭的方法击取赵军,并且断绝赵军的粮食补给,秦军把赵括射杀,赵国的败兵四十万,一齐向秦军投降,可是白起认为这许多俘虏仍有反覆作乱的可能,就把这四十多万俘虏统统活埋死了。这一战役,引起赵国大大的震惊,过了数年,秦国派遣他将攻打赵国,却遭遇到失败,秦王命白起往攻,这次白起托病抗命,于是秦王震怒,免除白起的武安君封位,并且给他一把剑,要他自杀。白起说:“我犯了什么罪恶冒犯了天呢!”过了一会儿又说:“长平战役,我一次杀死赵国降兵四十万人,罪该万死。”说毕,举剑自杀。

历史感应统纪对于以上白起的史实评论说:“自古杀降,无有不身婴诛戮者,况杀人至四十余万之众耶!反躬自问曰:是足以死,岂知万死不足蔽辜乎!”白起一次杀死俘虏四十余万,最后他自己也遭到被迫自杀的恶果,死后还轮回在饿鬼,畜生,地狱的三恶道中受到长期的苦报,以下再向读者提出白起轮回三恶道的事实:

(一)白起轮回饿鬼道,高僧传记载:唐朝道英法师,于咸亨年中,住在京兆法海寺时,寺主慧简法师,早晨看见两个人,走路凭空不着地,忽然进入道英法师的院中隐没,才知道是两个鬼。据道英法师说,那二个鬼,是秦庄襄王派来的使者,因为秦王在饿鬼道中饿了很久,请求施食,并且还有从者三百多人,一同来求食。道英法师答应了秦王的要求,隔了一天,备了饭菜,作法施食,秦王果然带了一批侍从,同来进食,对道英法师说:“弟子生前罪恶太重,堕落恶鬼道,已八十年未进饮食。”并且指着在座的饿鬼说:“这是白起,那是王翦,都是因为生前杀人太多,一同在饿鬼道中受苦。”

(二)白起轮回畜生道,群谈采余一书记载:“吴山三茅观,有一次在大雷中,击毙了一条白蜈蚣,那条蜈蚣有一尺多长,背上有白起二字。”还有感应汇编记载:“潘从先的友人阮君,看见屠夫宰杀一只猪,猪皮上有秦白起三个字。”

白起说:“我一次杀降四十万人罪该万死。说毕刎颈。”

(三)白起轮回地狱道,夷坚志一书记载:江南民陈氏女,从来没有读过书,十七岁那年,害了重病,临死前忽然对人说:“我是战国时秦国的将军白起,生前杀人数十万,在地狱中受到无量的痛苦,最近才投生来做人,然而还只能世世投生为女子,寿命也不能超过二十岁,现在我要死了,也是命该如此。”说完就闭目长逝。

从以上各书的记载,可以证明白起死后,曾在“饿鬼”“畜生”“地狱”三恶道中,辗转轮回,受到无量的痛苦。并且在三恶道中受苦期满以后,投生为人,还只能世世作短命的女子。杀人所受恶报,是如此的惨,可不畏哉!可不慎哉!

我们讲上面的因果故事,并不是教人不能为将统军,而是说明为将的人,切不可滥杀无辜。像宋朝的曹彬,元朝的耶律楚材,他们也是带兵的大将,因为重视民命而不滥杀,所以受到善报,在第一篇善报类中曾有记载,而白起因为滥杀投降的俘虏,因而受到三恶道的苦报,善恶后果的不同,正可为强烈的对比。(本文取材自历史感应统记)

【湘清按】阅读恶报的故事,对于此受恶报的人,应生怜悯心,切不可有幸灾乐祸的心理。悯众生愚痴,代众生忏悔,愿众生脱苦,才是佛教徒应有的慈悲心肠。若对于受恶报的人,有一念幸灾乐祸之心,那就失了宣说故事的宗旨。在开始写第一篇的恶报故事,我作如此的说明,希读者体察为幸!

李广是汉代的武将,善于射箭,颇有才气,与匈奴作战七十余次,都获得大胜,所以匈奴都很畏惧他,不敢再来侵

王塑说:“将军种了杀降的恶因,所以不能封侯。” 犯,一时武功赫赫,有飞将军的称号。汉文帝时,因为讨伐匈奴有功,封散骑常侍,武帝时,任北平太守。可是李广的部属士卒,先后封侯的很多,他们的地位反而比李广高起来,李广仅是做一个北京太守,始终没有封侯。有一天,李广向一位善于面相的王朔请教说:“你看我的相,是不是不应当封侯?我命该如此吧?”王朔说:“将军自己想一想,有没有对不起良心的遗恨事呢?”李广说:“我曾经诱骗降羌八百余人,结果把他们全部杀了,至今还觉得对不起良心,引为莫大的恨事。”王朔说:“祸莫大乎杀已降,将军种了杀降的恶因,所以不能封侯。”后来李广行军迷失了道路,自刎而死。李广的孙儿李陵,因为向匈奴投降,他的母亲及妻子也被杀(取材自李广传)

拓地一这是王韶滥杀的恶报

王韶是宋代的武将,率兵讨伐羌人,屡获大胜,千八百余里,焚杀羌民,即使是老弱的羌人,也都不能免其杀戳,被杀者有万人以上。后来王韶的言语行动,忽然失了常态,好像是患了癫狂的病,并且胸部生了一个恶疽,皮肉溃烂,洞见五脏而死。当时一般人的看法,都认为这是王韶滥杀的恶报。(取材自历史感应统记)

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诸葛护担任元真太守的官职,因病在任所去世,当时他的家眷没有跟在一起,还在故乡扬都,只有一个十九岁的长子元崇,陪着灵柩归乡。可是诸葛护的学生何法增,为了觊觎他的财产,竟把元崇推在水中溺毙,侵诸 葛护之妻梦见儿子哭诉 吞其全部钱财。就在这一天夜间,元崇的母亲陈氏,梦见元崇全身淋湿,哭诉父亲去世的经过,以及自己被何法增推在河中溺毙的事实,并且说走了很远的路回家,十分疲倦,暂时卧在窗前的床上。元崇的母亲得了这个恶梦,悲哭而醒,点灯照见床上,果然有人形一样大的湿影。这时陈氏的表弟徐道立,任交州长史,到诸葛护的任所去调查,竟与陈氏梦中所得事实完全一样,官府就把凶手何法增拘捕,讯据直供不讳,依法处以极刑。(取材自怨魂志)

【湘清按】有许多知识浅溥的人,往往认为鬼托梦的事,是不科学的。那知现代美国的科学家,业已证明其真实,据一九五二年八月 十日台北市出版的半月文摘新三卷第二期,刊载译自coronet的“鬼托梦的科学研究”一文,(henry lee作,玉瑛译),内称:“目前,精神研究协会收集着许多鬼托梦的故事,该会的调查工作由纽约大学的精神学教授g·摩菲博士主持,会长是纽约著名的物理学家g·h·海斯洛浦,该会的理事包括纽约时报的科学编辑w·凯费脱博士、美国自然史博物馆的人类学家m·米德博士、都克大学心理实验所所长j·b·莱恩博士、以及亨脱大学的b·f·李斯博士,这一批人是不容易受愚弄的,该会在美国各地有六百多个会员担任实地调查工作,任何鬼故事的报告,除非有旁人作证明,他们都不予置信。可是他们调查几件鬼托梦的事,认为是真实的。”由此可见真正的科学家,能相信鬼托梦的事实,而认为鬼托梦是不科学的人,徒自见其浅薄而已。至于怨鬼托梦伸冤的新闻,过去报纸也常有记载,如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申报登载一福州通信云:“福建仙游县人郑清静,经商于台湾,九月三十日致电在仙游故乡的太太说,十月一日乘飞机回福州,三天后回家,他的太太久等不见夫回,到十月廿六日梦见郑来示梦,被吴超张良栋谋害,尸藏地板下,要她即往福州起尸伸冤。她即赶往福州,邀同夫友到吴张二人住处,打开房门,她一阵昏迷,忽见有人指示旧地板钉有新铁钉,狂呼打开地板,赫然出现郑尸,当局已将吴张二人缉获。原来吴曾欠郑之款,郑去讨,吴知郑富于资,即串同张加以谋害,夺其财而灭其尸。”从以上事实,可知怨鬼托梦伸冤的事,不论古代或现代,都有发生的。

张桢是元朝时代的人,在江苏高邮担任县尹的官职。高邮有一个守城的千户,绰号叫做狗儿,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儿说了妻的坏话,狗儿就与妾一同把妻崔氏杀死,并将尸体埋在屋后地下,那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附在一个七岁的小女孩身上,这小女孩竟独自跑到县尹衙门去,向张桢控诉狗儿与妾杀死崔氏的罪状,还说明埋尸的地方。张桢就率领了属下吏卒,到小女孩所说的埋尸之处,果然掘得崔氏的尸体,立即把狗儿与妾拘捕,讯明无误,处以极刑。(取材自元史卷一八六)

这位七岁小妹妹,面对县官控诉凶案。

【湘清按】右为正史所载,极为可靠,已故大科学家王季同居士,亦曾证实有怨魂作怪的事,在其所著佛法与科学的比较研究一书有云:“无锡人贺康,办了一个蚕桑传习所,四川女子刘廉彬做他的帮手,大概因为两性的恋爱问题,刘廉彬吊死了,告贺康逼死她。初审判决了,上诉到苏州高等法院,贺康也就被提到苏州,拘留在司前街监狱里,监狱很优待他,许他在院子里散步,一天黄昏时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惨白,主管人赶紧把他救醒。醒后旁人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承认看见了刘廉彬。”以上是一位大科学家记载的近事,殊属可信。或许有人要说,如果真的有鬼,岂不令人可怕吗?但是只要你不做亏心事,是用不着害怕的。倘若仍有畏惧的话,那么请你心中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也可毫无恐惧的。笔者写完本文,顷阅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北市大华晚报第四版载云:“本市武汉大旅社经理姚嘉荐被谋杀案,因凶犯时常闹鬼,使本案得以顺利侦破,足可为杀人作歹者戒。”特附志于此,尤可为最近事实的有力证明。

曹翰是宋朝初年的武将,当时江南主李煜已经投降,各地州郡都已攻下,独有江州指挥胡则,还坚守抵抗,曹翰带兵围攻江州四月,活捉胡则,把胡则杀了以后,还纵兵掳掠民间财宝,肆意烧杀,良民被杀者,不计其数。后来曹翰死后不久,子孙大多流为乞丐。与曹翰同时代的大将曹彬,因为仁慈爱民,所以子孙都很显达,在救人善报类中曾有记载,而曹翰与曹彬相反,残暴嗜杀,因此子孙流为乞丐,可见善恶的报应,昭然不爽。然而曹翰的子孙流为乞丐,还仅是现世的花报,其本身的恶果,世世堕落作猪,下面再讲曹翰世世堕落作猪的事实:

喊一声曹翰,这只猪就昂首摆尾的答应。

苏州人刘锡元,在明朝万历壬子年秋间,在贵州担任房考官,回乡的时候,船经湖南,梦见一长面伟人对他说:“我是宋朝的将军曹翰,前生在唐朝时是一商人,偶而经过寺院,看到法师讲经,发心设斋供养,并且听经半日,由于这一善因,曾经做过几世的小官,到了宋朝做偏将军,就是曹翰,因为攻伐江州不下,怒而屠杀全城,种了这样的杀业,世世堕落为猪,在你的佃户家中,曾经承蒙你救活我,现在你停船的地方,明天第一只受宰的猪,那就是我,有缘与你相遇,哀求你发发慈悲心,救救我的命!”刘锡元从梦中惊醒过来,看到停船的地方,岸上果然是杀猪的屠场,一会儿,抬出一只猪,呼叫声动地,刘锡元用钱向屠户赎来,带回苏州,送到阊门放生园中放生,不论什么人,只要喊一声曹翰,那只猪就会昂首摇尾的答应,在当时的苏州,有成千成万的人,都曾经亲眼看见那只曹翰投生的猪。(取材自历史感应统记)

【湘清按】曹翰前生曾因供僧听经闻法的功德,因而投生善道的人类做官,可是做了官之后,又因造了杀业而堕猪。这样看来,我们信仰佛教,不可贪求人天福报,而应念佛求生西方,因为倘若不求出世,来生投为富贵的人,仍有造恶业而堕落的危险,曹翰的事实,是一最明显的例子。亲爱的同道们,我们做一切功德善事,都应回向求生西方才对,南无阿弥陀佛!

刘道原,本来在四川省蓬溪县担任县官,后来辞官归乡。 有一天,他住宿在朋友秦先生的家中,夜间梦见一个妇女对 准备飨客的羊,竟是已故之妻。

他哭诉说:“我是秦先生的妻子,生前曾经谋杀我先生的姨太太,因而死后堕落为母羊,现于羊栏中,明天秦先生将要杀我招待你吃饭,我死固不足惜,可是我腹中的小羊,若因我被杀而同死,那么我的罪过更加重了。”刘道原一觉醒来,到了天亮,把夜间的梦告诉秦先生,可是不巧得很,那只羊刚已宰杀。秦先生大为悲恸,抚羊痛哭失声,全家及客人再也不忍吃那羊肉,就把死羊连同胎中小羊,一同葬在旷野。(取材自广仁录)

【湘清按】这一小小故事,意义深长。证明犯了杀人的罪,即使能侥幸逃过阳世的法律制裁,但死后决难免除堕恶道的报应。还有佛说一切动物,都是我们过去的眷属,也可得一证明,例如那只被杀的羊,竟是他已故的妻子,可不畏哉!可不慎哉!

从前有一个医生,姓刘,名太初,曾经医治薛司法妻子的病,因为诊断疏忽,用错了药,竟把薛氏的妻子医死了。过了几年,刘医生的家中,白天来了一个穿着绯衣的女人,自称是薛司法的妻子,前来求医,适值刘医生不在家中,那绯衣女人就在路上与刘医生相遇,诉述以前的病情,以及服药致死的经过,刘医生听了大惊,回到家中,一进门就昏倒去世。(取材自德育古鉴)。

【湘清按】古人说:“医道大矣哉,非学博天人,非理穷幽秘,诚不可以学医,甚矣,医道之大而难也。”可知医道是一门精深博大的学术,自古已然。乃后世之人,稍读一二汤头药性,既未博览古今医籍,又无跟从名师传授,即自称国医,假济世活人之名,行操刀杀人之实,深可慨叹。清湘幼承庭训,童年即开始学医,早岁毕业于上海新中国医学院,学业成绩,名列第一,二十余年前即领有政府中医师执照,历在云南昆明、四川巴县、江苏无锡、苏州等地悬壶行医,来台十余年,常在公余应诊,经历愈多,操术益慎,绝不敢以人命为儿戏,今述本篇故事,愿与医界同道共知警戒焉。

刘医生白日见鬼,在途中遇见了绯衣女人。

安徽人蒋紫垣,家藏救治砒霜中毒的秘方,解救砒毒,极有效验,可是这位蒋先生很贪财,对于求治砒中毒的病人,一定要索取重资,否则就坐视其死。有一天,他在邻县行医,忽然在半夜中暴毙,托梦于房东说:“我因为贪财,误了人家九条性命,那九个死于非命的人,向冥间的阎罗王控诉,罚我九世服砒而死,我不久将轮回投生,鬼卒允许我把解救砒毒的秘方传给你,倘若你能用这方多救一人,那么我就可少受一世业报,如能遍传济世,你更能获福无量。我因为前世种了见死不救的恶因,后世要受恶报,现在懊悔也已来不及了。”说完,就哭哭啼啼的离开,那张救治砒毒的秘方,就是用防风一两研末,水调服。(取材自坐花志果)

托梦房东诉述将受九世服砒之报

【湘清按】杀人的恶行,并不限于积极行为的致人于死,才算杀人,若是消极的见死不救,也是杀人。所以本篇故事主角蒋紫垣,虽仅是见死不救的消极行为,也要受到与积极杀人同样的恶报。现行刑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云:“对于一定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的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这种消极行为的犯行,刑法学上有一专门名词,叫做“不作为犯”。这样看来,世间法律的理论,与宗教上的因果原理,颇有相通吻合之处。本篇主角蒋紫垣,藏有救人的良方,因贪财而见死不救,以致遭受恶报,罪有应得。窃思中国医学之不发达,由于秘方失传,实是最大原因。湘清生平从事医学,每有研究,或临证心得,辄为文公开发表于著名医药月刊,不敢自秘。然而若干书籍中之所谓秘方,未必有效,故对于秘方之类,不可轻信。若效力不确之药方,尤不可轻予流传,否则反而有害无益也。

明朝万历年间,江苏省高邮县有一个姓徐的读书人,历任郡守的官职。他执法极严,因为严励得过分,竟残酷成性,对于部下小小的错误,也必予以重责,绝无宽恕余地。衙门中的差役,如果做事稍有误期,常要受到笞打的惩罚。有一个差役,因为办事误了六天,徐太守竟大发雷霆,把那差役连打三十大板,打得遍体鳞伤,虽经旁人代为苦苦求饶,仍不能息去怒火,以致差役竟死于杖下。可怜差役的家中,遗有弱妻幼子,那幼子听到差役惨毙,惊吓致死,差役的妻子,也上吊自杀,一家三口的性命,就此断送在徐太守的手中。后来徐太守罢官返乡,家中只有一个爱子,有一天,这宝贝儿子忽然生病,对父亲说:“有人来追我了。”接着又说:“我有什么大罪?要杀我一家三口呢?”说完以后,这唯一的宝贝儿子,竟一命呜呼。从此徐太守成为一个绝子绝孙的孤人。(取材自功过格)

太守的儿子忽然生病说:有人来追我了!

【湘清按】佛教认为?恨是人类心理三大毒素之一。像本篇故事中的徐太守,就因为?恨心太重,以致怒不可遏而致人于死,终于受到绝子绝孙的恶报。而?恨心的发生,大多由于缺乏宽容而起,所以我们学佛人要宽大为怀,才能祛除?恨的心理毒素。还有说到绝子绝孙,有二点要说明,就是恶报与自愿牺牲有别,例如和尚为了普救众生,自愿绝子绝孙,或是在家人也有为了专心一志致力于救人救世的伟业,自愿断绝生育,这种自动的牺牲,是一种最大的善因,绝不能与恶报相提并论。犹如吴凤为了救人,自愿受到被杀的惨死;而世上的恶人,也会受到恶报而惨死;但同样的惨死,一是自愿的牺牲,一是恶行的恶报,二者有霄壤之别,不能混为一谈。本文的“绝子绝孙”一语,是为了警世而记事,但此语绝不能用于对人。若以“绝子绝孙”一语对人,那就是最大的恶口。尤其我们中国人的子孙观念最重,若说人绝子绝孙,是最令人刺心伤心的。凡是有关此类语句,切忌对人,免犯恶口之戒!

邵道是明朝池州人(池州即今安徽贵池县),在衙门中充皂役,担任管理囚犯的工作,常向囚犯勒索财物,满意则喜,否则就向囚犯拳打脚踢。有时郡官命令他拷打囚犯,他就用力的施刑,常常打到皮破血流,以致囚犯死在他杖下的不可计数。后来邵道得了怪病,手足抽筋,全身的皮肤红肿溃烂,痛不堪言,终日在床上呼号哀叫。因此当时的人都说:“善恶终有报,只要看邵道。”邵道临终以前,全身的皮肉都烂尽,方才气绝。(取材自德育古鉴)

善恶终有报,只要看邵道

【湘清按】在往昔专制时代,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或一个罪刑确定的囚犯,官府施以拷打,是寻常的事。可是现在二十世纪,是法治民主的时代,尊重人权,绝对不许有拷打人犯的事。今日政府励精图治,实行民主,警政当局一再三申五令,严禁刑警人员用刑逼供;司法当局也一再严禁监狱管理人员殴打囚犯。深望各地刑警及监狱管理人员,应善体政府爱民意旨,切勿殴打人犯。否则要触犯妨害自由的罪名,即使能幸逃法网,也难免因果的恶报。像邵道的烂皮烂肉,可为殷鉴,能不戒哉!

从前有一个人,在四十多岁的中年时,妻子因病去世,遗下一个儿子,年仅数岁,某甲丧妻以后,因不耐鳏居的寂寞,看到同村中有一美貌的女子,就娶为继室。婚后的最初一、二年,继妻对于前妻遗下的儿子,还很和善,可是继妻自己生了两个儿子以后,竟生了偏心而阴险起来,开始仇视前妻的儿子。幸而某甲性情刚强,所以继妻对前妻之子,不敢公然的过份虐待。过了几年,某甲患了不治的重病,临死以前,握着前妻儿子的手,对继妻说:“我去世以后,遗产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你们的生活没有问题,可是我这前妻生的长子,自幼丧母,如果没有你的抚育,怎能长大成人!现在我快要去世,希望你对我的长子,视同自己所生的一样,好好的抚养。”说完以后,某甲恋恋不舍的闭目而逝。那知某甲去世以后,继妻顿萌恶念,对前妻之子,百般虐待,衣服饮食等生活,都不与自己的儿子同样待遇,还要时常加以打骂。虽曾梦见亡夫严厉训斥,仍不知悔改。然而前妻的儿子,对后母却很孝顺,无论什么事,都要尽量博得后母的欢心。可是后母不愿长子分到遗产,还是对他十分忌恨。有一天,后母手蒸年糕,把毒药暗暗放在年糕中,唤长子回家来吃。忽然间,天空中乌云密布,接着雷声隆隆,电光闪闪,霹雳一声,后母给暴风雨带至后院庭中,跪在地上,手中拿着暗藏毒药的年糕,自言自语哀哭着说:“我不该在年糕中暗藏毒药,我不该阴谋毒毙前妻的儿子,求求上天饶恕我吧!”长子听到后母的哀哭,急忙领着二个弟弟,跑到院中,大家都跪在地上,一同向天祈祷,求赦其母。一会儿,雷又大作,把后母的手臂打断了一个,后母才从地上站起来。从此以后,后母革面洗心,对前妻的儿子,也与自己的亲生儿同样看待了。(取材自坐花志果)

黑心的后母,给天雷打断了手臂

【湘清按】雷击一事,现代科学认为系触电所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每遭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即近代新闻报纸中,亦常有看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兹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附录三则于后: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着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一天傍晚,有一个背着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协。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贴补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着二种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着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同归于尽,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杀了人,今世才堕落为马,倘再做错事,恐永无出苦的一天,念头一转,才安心忍受。由于做马时的一念悔过,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马的痛苦,还记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压得马背很痛,特地做了几百付软鞍,送给马栈使用。(取材自信徵录)

这只马想起因前生做错了事,也就安心忍受痛苦了。

【湘清按】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中说:“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事实,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的台中民声日报,曾登载这样的新闻:“屏东县恒春镇发现一只母牛,最近产一小牛,背上浮现林新教三字。该牛饲主为尤万金,有一个弟弟名叫尤万达,家境贫困,在本省未光复前,系受雇于该镇医师林新教家为长工,不幸林宅失窃稻谷二千多斤,事实上失窃的稻谷为他人所偷,但案发后,林新教竟冤枉系尤万达所偷,由当时刑警人员将尤万达严刑拷打,可怜尤万达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难伸,自杀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阴似箭,事隔十年,岂料至本年间,饲主尤万金的一只母牛,所产小牛背上,竟发现林新教三字。事为林新教之子林荣观获悉,即时央邻居向饲主商量,愿以一万五千元买回小牛收养,但为饲主所拒绝,消息传出后,轰动遐迩,使人闻之惊叹不已!”这一则生前冤死一条命,死后大名浮牛背的新闻,发生于台湾省屏东县,很多人都看到,可与本件故事互相印证,足为佛教轮回之说的铁证。

清代王伯阳,担任司马的官职,代理上海知县。当时海上强盗很多,官府招募壮丁,担任缉捕盗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斗,也担任捕盗的工作。有一天,缉获嫌疑犯十二名,人舟并获,解到县府,代理知县的王伯阳大喜,亲自侦讯。那知十二名嫌疑犯都坚不承认是强盗,供称专做贩卖私盐的生意,船中有银数千元,都是贩盐所得,并非盗来的赃物。王伯阳看他们都不供认,大为震怒,就施以严刑拷打,一时竹棍齐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破肉烂,每个人才被迫供认自己是强盗。在捕获嫌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为遗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船中取物,适遇狂风,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伯阳还不觉悟周某是乱捕良民的恶报,仍把十二名嫌疑犯以巨盗定罪,予以砍戮。上级认为王伯阳捕盗有功,明令升官,那知王伯阳在接到升官令的第三天,竟突然暴毙,在临死之前,还看到很多冤魂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嫌疑犯在拷打之下,只好招供是强盗了。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词,法官不能采为犯罪的证据。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文,颇足以证明因果报应,兹节录该文大意如下:“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经公医鉴定结果,系饭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经刑警队认有嫌疑而予拘捕,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俞移送检察官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不服上诉,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过你的。’果然,承办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这是浙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事实,近经法学家阮大仁为文公开发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的突患急病而死,与本篇代理知县王伯阳司马的突然暴毙,前后如出一辙,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为要避免冤狱,法官固应审慎,警察尤当负责。深望,从事警政的同志们:今后努力精研科学的侦查技术,使真正犯罪者无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应站在各人工作岗位上兴利除弊,才是切实的建设人间净土,真正的人间佛教。

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鳞,久居江苏扬州,信奉观音大士极虔诚。乙酉年的夏天,乱兵经过扬州城,程君祈祷大士垂救,梦见慈悲的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全家十七人,十六人都能免难,只有你一人,在数难逃。”程君一觉醒来,想起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知难逃厄运,颇为惶恐,乃又诚诚恳恳的向菩萨祈祷。第二天夜间又梦见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前生杀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须偿还。你应该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东厢,自己独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连累家人。”程君对于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信不疑。过了五天,果然有一乱兵到程家去,程君很客气的迎接说:“你就是王麻子吗?我前生欠你二十六刀,现须偿还,请你把我杀了吧!”那乱兵听了很惊奇的说:“你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呢?”程君把梦中的事一一详告,乱兵听了,叹道:“你前世杀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报你。如果我现在杀你,那么来世你又要报我,这样怨怨相报,何时可了?倒不如就此罢休。”说毕,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宽恕了案。

程君说:你是王麻子吗?我前世欠你二十六刀!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亲见其人而记载的。并说明记载此事的意义有三点:一、宿业成熟,不易逃脱。二、菩萨大慈大悲,能挽回定业。三、目前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应欢喜领受,不当怨尤。(取材自观音灵感录)

【湘清按】所谓在数难逃的“数”,在佛学上说,就是“定业”的意义。可是在数既难逃,而菩萨又能挽回定业,是否矛盾呢?要说明此中并无矛盾之理,可从世法上的法律来譬喻,前世做了恶事而在数难逃,与世法上作恶难逃法律制裁的道理是一样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忏悔,足以挽回定业,也与犯法者一念悔过自首,而获“免刑”“减刑”的道理一样。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杀业,今生本难逃被杀的恶报,但因诚心悔过而皈敬观音菩萨,因而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轻轻了事,这不仅证明观音菩萨的灵感,尤足以说明因果的昭彰。

余蜀华小姐,是现代四川省富顺县自流井人。自幼父母俱丧,小学毕业后,入王家园女子师范学校求学,很用功读书。

乙卯年冬天,余小姐忽异常态,如见鬼状,或喃喃自语,或夜半远走。校中教员黄粹君女士,是黄书云老居士的侄女,看到余小姐如困鬼魅的病状,代为请求黄老居士以佛法施救。黄老居士说:“除念佛外,别无生机,当速照办。”余小姐信受,因而实行念佛,从此神识渐渐清醒,病情日渐减轻。第鬼说:“怨恨太深了,一定要破坏你的婚姻。”

二年正月,余小姐亲至黄老居士家中致谢,并详诉其病状经过说,在昏迷中,看到一男子,自称张洪兴,对她说:“前生我们都是布商,我经商获利颇丰,你在僻道中,谋财杀我命,我入冥界,因其他罪业堕在鬼道中受苦,而你转生人道已十七八年,可是你前生杀我的仇,我怎能饶恕你呀!”余小姐说到这里,还觉心有余悸。她接着说:“我念佛后,由于佛力的加被,那鬼虽不能继续害我的身体,但怨气不散,还时时刻刻跟着我,不肯离开。”黄老居士就开示她说:“你虽念佛,但仅持佛名自卫,并没有发心为鬼超度,使鬼脱苦,所以不能解脱,你应该为鬼诵佛号十万声,往生咒若干遍,发心为彼超度才对。”余小姐遵命,继续念佛诵咒,过了数月,她向黄老居士函告近状,据云鬼对她说:“你前生杀我之仇,怨恨太深,不愿速解,一定要破坏你的婚姻,以泄我的愤恨。”后来余小姐的婚姻,果然屡次受到阻碍。黄老居士悯之,乃代为作一告鬼文焚化,并于中元节亲为诵经超度,自后鬼遂绝迹,余小姐的婚姻亦告成功。(取材自佛法灵徵)

【湘清按】余小姐前生造了杀人的恶业,虽有其他善业而今世转生人道,仍难免冤鬼索命之报,幸而皈依佛法,由于佛力之加被,得以重报轻受,仅婚姻受阻。芸芸众生,前生都不免有恶业,惟有皈依佛法,念佛忏悔,方能重报转轻,消灾免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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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观音寺中,从前有一法号含辉的和尚,年四十多岁,平日很守戒律。有一天,到街上散步,经过一家卖熟狗肉的铺子,叫卖狗肉,这位平日戒律精严的和尚,竟也经不起阵阵狗肉香味的诱惑,颇觉垂涎欲滴,有一吃为快之感。他归寺以后,全身发热,身上生起十八个毒疽,每一个疽都像人头一样,痛不可忍。倘若他人看到他的疽,痛可稍止,如果遮蔽不给人看,更觉痛入骨髓,好像要他把疽警戒世人似的。遍请名医,均告束手,无法治疗。含辉和尚到这地步,自知是前世冤孽作崇,即忍痛跪在佛前,虔诵金刚经,以求忏悔。一天午睡醒来,恍惚中看到十八个没有头的军人,从颈颔腔内发声问:“你认识我们吗?”和尚答:“不认识。”那群无头颅的军人又说:“你前生曾做金朝带兵的统领,我们都是你部下的兵,你命令我们守山头的隘口,其中有二人不守军律,下山遇少妇一人独行,予以强暴轮奸,少妇归告其夫,其夫向你告状,你没有详细调查是谁做这犯法的事,竟把我们共同守山的二十个军人,全部以军法处以斩刑,他们二人强奸犯法,固然应该处死,可是只他二人的事,与我们十八人全无关系,但我们十八人也给你枉杀,这样的奇冤怎能不报!我们寻你已二百年,到今世才相遇,但你为僧守戒,有护法神卫护你,所以我们一直不敢对你侵犯,现在你看到狗肉就动念想吃,已经破戒,再也没有护法神保护你,我们就不怕你了。你现在诵经要求解冤,姑且饶你三年,以后再来向你索命。”从此含辉和尚的毒疽,果然停止发作,直到三年以后,毒疽又复发溃烂而死。(取材自报应记实)

一阵阵狗肉香,是道行的试金石!

【湘清按】这一故事,与水忏缘起中所载“悟达国师患人面疮”,颇相类,兹附录如下:“唐朝懿宗皇帝时,有一位高僧悟达国师,在他尚未显达之日,在京师邂逅一位病僧,那病僧身患恶疾,一般人都很厌恶他,独悟达国师对他礼遇有加,毫无厌色,因此病僧极为感激,分别的时候,对悟达国师说:‘你以后如有厄难,可到四川彭州茶陇山找我,那山上有二棵松树为标志。’后来悟达在长安,德望一天一天的高起来,懿宗皇帝礼为国师,赐沉香座,在这样的环境中,悟达国师不免为名利所迷,忽然膝上生了一个人面疮,疮形与人面无异,眉目口齿毕备,且疮口与人口一样的需要饮食,国师患了这样的恶病痛若万状,群医束手。正在厄难中,想到以前病僧的话,就到四川茶陇山去,到山时,已是傍晚时分,远望烟云间,有二棵松树,就向着这目标前进,果然看到以前那位病僧坐在松树旁,国师告以自己患疮的痛苦,病僧说:‘这疮没有关系,在山岩下有泉水,明天早晨用泉水洗涤,就可痊愈。’第二天早晨,一个童子引领国师到泉旁,正要掬水时,忽然疮口大呼说:‘慢洗慢洗,我还有宿因要对你说,师博极古今,曾读过西汉书所载袁盎杀晁错的史实吗?’国师答:‘曾读。’疮口说:‘国师的前世是袁盎,我的前世是晁错,我被腰斩东市的奇冤,累世求报,但公十世为高僧,戒律精严,因此我无法报仇,现在师受到皇帝的宠遇,名利心起,于德有亏,所以我能乘机来报。然而既蒙迦诺尊者洗我以三昧水,从此怨恨可解了。’悟达国师听到疮口这样说,颇觉心惊,就掬泉水洗涤,洗时痛彻骨髓,死而复苏,疮口才平复而愈。现在流传的水忏三卷,就是国师愈后所述的忏法。”

浙江省杭州市有一富翁,家中房屋很广大。

富翁见死不救,邻居七人惨遭葬身火窟。

一九二六年的春天,富翁的邻居失火,前门已为火焰阻断出路,后屋靠着翁家的墙。邻居全家呼救,声极悲惨,当时富翁的子女,都想开启侧门,拯救邻居全家的性命,可是富翁力加阻止说:“现在我家的墙阻挡了火,不会延烧到我家中来,倘若开门,那么火焰将乘隙射入,我家也要遭到火焚。”因此大家就坐视不救。过了一会儿,再也听不到呼救声,这时邻居全家七人,都已葬身火窟。就在这年夏天,富翁失足跌毙,他的子女都梦见父亲,很悲惨的说:“我因为见死不救,冥司罚我投猪,临安某村赵阿保家中的母猪,产了七只小猪,其中确有一只跛足的,就是我。”他的儿子按址寻到赵家,主人赵阿保说:“昨天母猪产了七只小猪,其中一只跛足的。”赵家就把那只跛足的小猪,送给富翁的儿子,带回养育。这事是富翁的朋友说出来的,为了保持富翁的名誉,隐其姓名。(取材自因果录)

他八岁的儿子拿了钱,喜极而跳,失足坠楼而死。

据叶伯皋先生说,在以前军阀连年的内战中,各地富室,避居青岛的很多。有一天清晨,青岛市的近郊,有人把私生子弃于路旁,婴孩的身上,系着钞票七百元,上面写着:“求仁人君子,善抚此孩,洋七百元,以为酬报。”某甲路过那地,看到婴孩身上系的钞票,非但不发救护的善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婴该踏毙,取得钞票回家。抵家后,以五元给他八岁的儿子,他儿子喜极而跳,失足坠楼,脑浆迸裂而死。某甲悔恨交加,将路旁踏杀婴孩的事告诉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恶,以致使自己儿子立时遭受跌毙的恶报,要与他拼命,哭闹不休,给警察听到,拘捕某甲,以杀人等罪,送法院讯办。(取材自因果录)

我平素敬惜字纸,因为字纸是传播文化的,敬惜字纸就是尊重文化,所以平日对于地上的字纸,常常捡拾。一九四九年服务于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时,在厕所中捡得一团字纸,展开一看,题目是“冤鬼现形记”,内容极具因果报应意义。当时我已早就立志搜编因果报应故事,就把那张旧字纸剪贴起来,兹将原文照录如下:

新婚夫妇的背后,赫然照出大小五个鬼来!

“一九二四年,陕西汉中有一个驻军营长,风流好色,他自己早已结婚,并已生下几个儿女。偶然看见他营部里一个书记官的新婚太太,娇艳如花,不禁万分倾倒,费尽了不少心机,终于在他阴谋陷害之下,书记官以通敌的罪名被枪毙了。营长立刻托人向书记官的太太求婚,那知书记官的太太坚持要一夫一妻才嫁,营长已有妻子儿女,好事决难成就,但营长为色所迷,竟忍心害理,把他的妻子儿女全都毒死了。书记官的太太无可推托,卒被营长硬娶过来。新婚之日,营长与新娘及部分来宾,合拍一张照片,好多天照片都未送来,营长生气了,亲自往取,一看之下,立刻吓得面无人色,原来照片上新婚夫妇及来宾背后赫然照出大小五个鬼来。其中之一就是书记官,他还是生前的面貌,紧紧的站在新娘的背后,穿的是制服,一层层的领子都没有扣上,额上还隐约地看得出是被枪弹打破了的裂痕,满面血污,异常惨怖。稍后便是一个女鬼,是营长的妻子,完全不是人样子,头发披散开来,一对眼珠向前突出,两额青筋暴起,鼻子拱得高高地,嘴巴大张开,看不见下颚,两嘴角一直拉齐两耳根,双手前扑,作攫人状。再后就是三个小鬼,是营长的儿女,狰狞的形像跟女鬼差不多。这事传播出来,给营长的上司知道了,将营长判处死刑,可怜的新娘也羞愤自缢。这件公案,便如此宣告结束。但这冤鬼现形的照片,却被翻洗多张,到处分送传观,以资劝化。有名的四川五老之一赵尧老,特在鬼照片上亲笔题叙简单事略,结尾有两句:‘劝人少结冤仇,时时回头一看。’颇能发人深省。”

【湘清按】照片现鬼的事,各地报纸新闻,每有登载,兹摘录三则如下:

(一)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台北市大华晚报登载“照片拍出鬼太婆”的伦敦消息一则:“伦敦星期日画报,近登载一张鬼照片,这照片中有一个老太太坐在汽车的后座,但这老太太在照片拍摄前早已死去,并且已被埋葬在坟墓中,这老太太名叫韩弥儿夫人,她的女婿章南和太太把她埋葬了一星期以后,有一天出外郊游,当章南为他的太太和汽车摄了一张照片以后,发现冲洗出来的相片中,他的岳母竟坐在汽车的后座,不过影像稍模糊,但仍清晰可见。”

(二)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上海申报载:“刘湘就任四川总司令之日,拍摄就职典礼照片一张,此相片竟有两鬼影活现于上。此二鬼影,一为军长赵又新,一为前直督蓝天蔚,此二人皆于去年九月间,与熊克武相战,死于沙场者也。”

(三)一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申报载:“申大面粉厂王舜君,素喜摄影,于上月初,偕一友携快镜至新闸北共和路,即前巡警总局附近之树林下,嘱友代摄一影,嗣后洗出,却有伟大身躯之无头鬼在傍,头在脚边,见之大骇。据王云,是日往摄时,在下午三点余钟,何来鬼影?旋为某洋行大班所知,向王索取原底片,洗晒放大数张,寄往外国博物院,以资研究。”

综上所述,照片摄得鬼相之事中外均有发现,绝非虚构,尤可证明本篇因果故事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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