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中,传印会长说:近日新闻媒体报道,我国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个别藏族地区,因受人煽动教唆胁迫,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众生在无量劫的轮回中,获得人身的机会如“盲龟值木”,极为难得。对修学佛法来说,人身无八无暇、有十圆满,是学习佛法最好的善缘条件。无论我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追求世间的幸福生活,还是修学佛法,追求出世间的解脱利益,都要依靠这极为难得的宝贵人身。
传印会长指出,佛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同时,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严厉呵责道:“汝等愚痴!自手杀人、教人自杀,有何等异?!”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杀人、教人自杀,得波罗夷不共住。”“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道宣律师也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所谓“波罗夷”,意译为“断、灭”,喻如人的咽喉被割断了,生命断灭;戒律若犯此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分,死后必堕地狱(文中引用文字部分皆出自佛教完存五部律典:摩诃僧祇律、十诵律、昙摩德(四分)律、弥沙塞(五分)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
传印会长强调指出:总之,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我们在为被蒙蔽、受蛊惑而自焚的死难者感到痛惋的同时,更对劝导鼓动自焚者表示谴责。遵奉佛陀遗教的佛门弟子和广大信众,一定要明辨正邪,要弘扬正法,要破邪显正,千万不可上当,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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