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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待邪教的态度

发布时间:2019-10-19 10:04:09作者:楞严经入门网

当今世界,邪教和恐怖主义、黑社会并称社会三大“毒瘤”。据有关资料不完全的统计,目前,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人,仅美国因有1000余个邪教组织,被称为“邪教王国”。西欧和南欧有1300多个狂热教派,英国有600余个,法国有邪教团体170多个,西班牙全国现有200多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近年不仅欧洲和日本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邪教活动日趋猖獗,而且值得重视的是,一些邪教组织开始把活动领域扩充到亚、非、拉美等中小国家,他们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电脑网络传播妖言邪说,发展信徒,进行跨国家疯狂的邪教活动。

邪教组织其侵犯人权、泯灭人性,不断制造恐怖事件和流血惨案,对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引起各国政府与人民的反对。邪教不除,国无宁日。面对邪教组织日益猖獗的非法活动,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设立专门机构,严厉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并从组织上予以取缔。各国防范和打击邪教的形式虽有不同,但都有这么几个特点。

首先,运用法律武器,限制、取缔邪教。法国国民议会于2001年5月30日通过了一项反邪教的“阿布—比尔卡法”。“阿布—比尔卡法”有两个主要内容是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法律还将惩治那些“滥用易受伤害的软弱与无知的人们信任”的邪教头目,教主若利用有“心理和身体服从倾向”的信徒进行诈骗活动,将被判刑3年,罚款250万法郎。情节严重的可判刑5年,罚款500万法郎。这是法国在反邪教斗争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它允许司法部门取缔犯法的邪教组织,允许邪教受害者的家属或社会团体对邪教提出起诉,特别是可对教主对于信徒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提出起诉。这说明,防止邪教危害社会、侵犯人权,已经成为法国政界的共识。这项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的打击邪教的立法,引起广泛关注。

在日本,有关当局对制造“沙林”恐怖事件的“奥姆真理教”依法制裁,引用《破坏活动防止法》和《宗教法人法》解散该教,取消其宗教法人资格;根据《破产法》冻结其全部财产,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和大批的骨干分子。日本内阁制定并通过“奥姆对策法案”,进一步限制“奥姆真理教”的活动,防止其死灰复燃。

就连一向喜欢对别国政府打击邪教说三道四的美国,对本国内部的邪教组织也不敢掉以轻心,而是严加防范,不断打击。美国在历史上曾制定抑制邪教的专门法律,严密控制邪教的流传和影响。1985年,美法庭以严重违反移民法等罪名,将来美搞灵性复兴运动的原印度邪教教主拉杰尼希课以罚款并将其驱逐出境,使该教在美国的势力得以基本清除。

此外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对“邪教”问题高度重视,纷纷制订法律,马来西亚引用反骚乱法令,将邪教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尼日利亚强化1999年颁布的反邪教法等等,

鉴于邪教组织国际化的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议会每年定期公布邪教情况,以提醒各国对邪教进行制约。欧盟议会从1994年起已4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议会加强邪教对策。许多受邪教困扰的欧洲国家,表示愿意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建立一个打击邪教的“司法空间”。

其次,设立专门机构,防范和打击邪教。西方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反邪教局”、“观察站”等,负责收集邪教组织的情况,密切关注邪教组织的动向并制定对付措施。1996年,法国政府成立了全国邪教观察中心,法国国会邪教调查委员会还制定了关于邪教组织的十条参考标准,提醒人们认清邪教;德国议会发表的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书,呼吁设立旨在搜集有关邪教组织的情报和处理与邪教有关的纠纷的财团,以加强邪教对策。报告书还建议,应对所谓“自我启发讲座”等活动采取立法措施,对无证举办或滥用这类讲座的人严加限制。德国政府明文规定,禁止“科学教”组织的成员在政府任职;比利时议会也设立了调查委员会,并于1996年发表了长达670页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报告不仅具体地写出了符合邪教标准的189个团体名单,而且明确指出它们有漏税、榨取他人劳动、非法医疗行为、虐待儿童等问题,以唤起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对邪教危害的认识,要求警察当局严加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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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种种罪恶活动,引起广大民众的不安和强烈反对,其组织成员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凡是有邪教据点的地方,当地群众都自发组织起来抗议、示威和反对,邪教的信徒入居当地也被抵制。如日本一些地区在1999年初已掀起一场驱逐邪教的运动,许多地方市民强烈要求当地政府拒绝“奥姆真理教”信徒迁入当地,一些国家还纷纷成立反邪教的社会组织,其成员有参加过邪教组织但已醒悟脱离的人,邪教信徒的亲属,社会工作者和宗教人士等。他们或进行自身说法,用亲身经历揭露邪教的真面目;或进行其他多方面的工作,如收集邪教的资料,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支持家长做误入歧途而加入邪教子女的工作,帮助他们脱离邪教组织的束缚等。

对待邪教的打击与防范,各国除了上述措施外,必要时由国家强力部门采取的强制性的手段也是重要的选择。1985年,美法庭曾以“严重违反移民法、不择手段举行假结婚、签证过期”等罪名,将来美搞灵性复兴运动的印度邪教拉杰尼希静修会教主拉杰尼希课以40万美元罚款,并限期5天内将其驱逐出境,使该教在美国的势力得以基本清除;199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人员、坦克和直升机攻击“大卫教”总部,相持51天使大卫教派葬身火海,包括教主考雷什在内计86人被烧死;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爱心基督”教派,动员自己的信徒移居以色列,图谋发动“世界末日”大决战,被以色列当局驱逐出境,这批教徒选择美国做避难所,却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严加监管;日本奥姆真理教在1995年制造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后,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奥姆真理教的活动据点被强行搜查,包括“教祖”麻原彰幌在内的主要骨干分子被逮捕,时至今日,一批血债累累的成员被陆续押上法庭,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杀人罪被起诉,已有25人被判有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对于招摇撞骗的“法之华三法行”邪教组织,日本警方同样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态度,东京地方法院2000年10月以诈骗罪判处其头目市之濑一年零6个月的徒刑,大阪地方法院去年11月也作出裁决,判处该组织向16名被骗男子赔偿1.1亿日元;西班牙警方一直在严密追踪邪教组织的活动,并逮捕了其中的一些头目,意大利武装警察在罗马东北大约40 公里的山区小镇萨比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别墅,没费一枪一弹,一举擒获了意大利境内最大的邪教组织之一 “撒旦的孩子“的教主马尔科-迪米特里,并在米兰、都灵、博洛尼亚等8个城市也同时进行了铲除邪教”撒旦的孩子“的联合行动”;乌干达防暴警察捣毁世界未日邪教指挥部,抓获了数百人并逮捕了一名领导成员等,此外菲律宾、肯尼亚、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瑞士、马来西亚、韩国、保加利亚、刚果、喀麦隆等国对邪教组织的骨干或驱逐出境,或严加监管,限制其活动,以不同的形式打击邪教势力。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邪教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危害,一国的邪教不仅会搅得本国没有宁日,而且也对周边及其它国家造成危害。近年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反对邪教的斗争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打击和彻底铲除邪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关键是持之以恒地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将严厉打击与提前防范结合起来,尽最大的可能将邪教消灭在萌生状态之中,使其不能形成气候,以防止给人民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十分遗憾的是,我们也看到某些国家在反对邪教的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自己的国家内有着世界上最多的邪教组织,却打着所谓人权的幌子,接纳了不少在世界各国被当地政府打击的邪教组织头目,这种做法连一些西方盟国都感到“难以理解”。(信息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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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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