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县有个陈鹤龄,名永年。他原本是个富豪人家,后来逐渐没落了。他有个弟弟名叫陈永泰,先他而死。他弟媳就要求分家另居。陈鹤龄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也就同意了。
弟媳说:“大哥你是一个男子汉,能多方经营。我只是一个寡妇女流,子女又小,请你把家产分给我三分之二。”他家的亲戚党族都认为这太不公平,不能这样。陈鹤龄说:“弟媳说的是,应当依从她。”
弟媳又以孤寡不能出去追索欠债为借口,要求把现有资财当作二份,而把多年以来没有偿还的债券,加上利息,作为鹤龄应得的那一份。鹤龄也委屈地应承下来了。后来那些债券大部分都索取无着落,鹤龄因此陷于极端贫困之中。这是乾隆丙午(1786)年发生的事。
陈家的祖先从来没有登上科第的。这一年,鹤龄的儿子陈三立,却在乡试中考中举人。我有一位同年名叫李步玉,他和陈鹤龄住在近邻,得知三立中了举人,长叹一声说:“皇天终究还是没有亏待好心的人。”
——摘录自《纪文达公笔记摘要》
原文如下:
德泽荫后
宛平陈鹤龄,名永年,本富室,后稍落。其弟永泰先亡,弟妇求析著,不得已从之。弟妇又曰:“兄公男子能经理,我一孀妇,子女又幼,乞与产三分之二。”亲族皆曰不可。鹤龄曰:“弟妇言是,当从之。”弟妇又以孤寡不能征逋负,欲以资财当二分,而以积年未偿借券,并利息计算,当鹤龄之一分。亦曲从之。后借券皆索取无著,鹤龄遂大贫。此乾隆丙午事也。陈氏先无登科者,是年,鹤龄之子三立竟举于乡。放榜之日,余同年李步玉居与相近,闻之喟然曰:“天道固终不负人!”
版权所有:楞严经入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