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慈善”、“裸捐”已成为媒体上经常出现的热门词语与话题。有人以为,此风来自国外。其实并非如此。有专家研究指出,虽然“慈善”之词是新的,“但扶贫济弱之事,在中国古已有之”。西方的慈善思想与事业主要来自基督教,那也是公元后的事,特别是在近代工业革命掀起,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的事;至于“裸捐”,那是钢铁大王卡内基“死后留下巨额财富是可耻的”这一名言问世之后的事,至今只不过百年。
所谓“裸捐”,是指慈善家把自己已有的主要财富都捐给慈善事业,并非自己家中连一分钱也不留成为穷光蛋。按此理解,那么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有类似“裸捐”。据《史记》记载,越国大功臣范蠡功成名就后积极引退,弃政从商致富,“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就是把钱财都分给穷朋友和困难兄弟。
又据史料,东汉光武帝时的名臣宣秉,一生节俭,把薪俸大部分赠予贫苦亲族和孤寡之家,到他谢世时,“自无担石之储”;南北朝时北魏“良吏”阎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时,正遇荒年,他把自家千余石粟米“裸捐”出,“赈恤贫穷”,帮助许多困难家庭渡过难关。
史籍中类似上述记载不胜枚举。
中国古代扶贫济弱之类的善事多由寺院和官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来做。到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才逐渐兴起。
据专家考证,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是同善会。明万历十八年(一五九○年),河南虞城县乡绅杨东明组织创立了第一个同善会。随后,同善会便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同善会一般都由地方乡绅举办,经费主要依赖有钱人(会员)捐献。许多同善会还置有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运营。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官办的慈善机构)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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